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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仇慧亮)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啦,每月最高上调20元,调整后,每月最高为310元。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月底前,厦门约3.8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补发的调整款项。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标准分两类,一类是针对厦门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另一类是针对厦门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此次调整的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组成。2020年9月10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将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基础上增加5元。

同年11月2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基础上增加7元。

2021年1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如有疑问,可登录厦门人社官网(hrss.xm.gov.cn)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街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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