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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 龚新喆 张增慧)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以下简称“两证合一”)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

“两证合一”是海关总署、商务部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而推出的改革措施。厦门海关作为改革试点,早在2017年就已实现“两证合一”,截至今年9月,厦门关区内共有4.4万家企业实行“两证合一”,为全国复制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两证合一”改革前,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需要先后到商务部门、海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产地企业备案。而改革后,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系统与海关总署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采取“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实现企业备案数据的自动推送、采信和确认,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使企业备案制度实现“大提速”,可节约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时间和人工成本,有助于激发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等优惠关税政策,有效提升自贸协定利用水平。

厦门海关提醒,全国版“两证合一”实施后,“两证合一”企业实施属地化管理,企业可登陆“互联网+海关”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备案。原产地企业备案号的编码规则将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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