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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小区,停车费“看”人定价 数十店面租户联名“抗议”

厦门这小区,停车费“看”人定价 数十店面租户联名“抗议”

▲东坪山庄停车“阶梯收费”标准的公示牌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文/图记者林毅彬)随着厦门市私家车保有量的连年增长,许多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缓解这一局面,近日东坪山庄小区公布了停车“阶梯收费”新规,然而却引发数十户店面租户联名“抗议”,原因便在于“双重收费标准”打破了以往的“一视同仁”,他们缴交的停车费多了两倍,并且要高出店面业主一半。这究竟是怎样的规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

小区出台停车新规租户停车费成倍增加

市民林女士于2011年在东坪山庄承租下2家店面,这几年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当时我是按照每个月150元的标准交的停车费,交两部车。没有固定车位,我们都是先到先停。”这么多年过去,虽然车位越来越紧张,大家倒也相安无事。然而近日物业张贴的一纸公示打破了小区的平静。

“物业突然通知要提高我们店面租户的停车费,高了两倍,也要比店面业主高一半,不公平!”林女士说,新规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规,业主地面停车费照旧每月收取150元,住宅租户则变为300元,翻倍收取。而对于店面,业主提高到300元,租户提高到450。“提高收费可以理解,每个月几百块也不是太离谱,但是这样区别对待让人很不舒服,是带有歧视的,不合情理也不合法。”林女士愤愤不平,与她有着同样境遇的,还有其他50多户店面租客,“这是业委会的一厢情愿,我们已经联名要跟他们反映。”林女士指出,物业此前贴出的公告他们并不知情。

店面租客代表们认为,租户停车收费标准与业主要同等对待,“何况我们一样交了物业费,物业提供的也是同样的服务”。

回应

新规符合法律规定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导报记者来到东坪山庄看到,小区门口一面黄底黑字的“东坪山庄停车收费标准公示”十分醒目,其中,对地面停车作出了区分收费。

导报记者从公示中获悉,针对住宅业主,最多允许有3部车停放,对于首辆车,执行每月150元标准,第二部300元,第三部600元。而针对店面,“每产权户只允许办理一部车辆”,店面业主每月300元,店面租客则为450元。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住户819户,目前汽车保有量破千辆,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该小区东芳物业负责人黄主任向导报记者表示,为缓解停车难,去年,业委会联合物业商讨停车新方案,并对多个管理较先进的小区进行考察。

黄主任介绍,去年9月,业委会发起对全体业主的投票表决,“有417户通过新方案,已经达到“双过半”,程序是合法的。9月份,我们在51个梯,6个公告栏和两个通道口张贴了公告”。他说,有些店面客户多,经常占用小区车位,业委会推出新方案,初衷也是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控制外来车,缓解停车难,希望得到大家理解。

他同时表示,规定严格按照《东坪山庄物业服务合同》《东坪山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第四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出台和执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有不同意见的住户可以书面向业委会或物业反映,一起探讨和改进。目前,导报记者通过多种方式并未联系上业委会成员,事件进展,导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观点

停车位收费能否体现“租售同权”?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从车辆占用、管理的角度来讲,对小区业主与租户停车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表面上看确实有失公平,但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协商的。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包括停车费收取标准,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小区业主大会出台收费规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认为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此外,租户只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代为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身份并未转让,故租户无法以业主身份参与小区管理,除非业主在出租房屋的同时,将业主的部分权利委托或让渡给租户。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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