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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旨在加快推动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规范中试验证平台认定管理。

《规定》明确,达到基本条件的入库平台可申请评估认定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基本条件包括:固定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至少拥有1条(个)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的中试验证线(平台);拥有承担中试验证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10名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验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等。此外,中试验证及成果转化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开展中试验证项目3项(含)以上,其中至少成功实现1项成果的产品化、系统化;已创办或孵化1家(含)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实现中试验证服务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

在支持措施方面,经认定为中试验证平台的,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按中试验证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对重大中试验证项目在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单列申报渠道,获得立项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企业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中试验证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中试验证阶段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规定》还鼓励泉州市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加大对中试验证平台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投资机构为中试验证平台提供低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树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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