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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多部门联合行动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城市形象。

4月24日,泉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呼吁我市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守法自觉,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落实依法明码标价,自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串通涨价,哄抬市场价格。此外,近期我市发改、交通、商务、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已经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前往各县(市、区),针对餐饮住宿定价、交通安全、旅游设施配套、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关注旅游市场价格形势和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回应市民和游客关切,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据了解,对扰乱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若发生价格消费纠纷或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市民和游客朋友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颜玉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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