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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是福建省第31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22日,泉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石狮湿地公园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放飞经救助已康复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救助的凤头鹰躲在笼子的后部,嘴巴呈张开的状态。泉州市观鸟学会会长吴轲朝解释,嘴巴张开主要是因为凤头鹰紧张,加上坐了一段车程有点晕。待凤头鹰稍做休息后,救助人员选择了合适的放飞位置。笼子打开后,凤头鹰立即跳出,扇动翅膀先低飞了半圈,然后飞向高空。据悉,凤头鹰属于猛禽,夜视能力好,因此适合阴天放飞。

受伤凤头鹰在泉获救助 康复后重回蓝天

即将被放飞的凤头鹰

受伤凤头鹰在泉获救助 康复后重回蓝天

凤头鹰重归大自然

据悉,上周一,这只凤头鹰撞上了东海滨海街上的大楼玻璃,热心人士看到后报警,凤头鹰被送往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吴轲朝介绍,鸟类白天难以识别玻璃,每年都有很多鸟类撞上,但以前救助的红隼居多,这是第一次出现凤头鹰。凤头鹰通常栖息在2000米以下的山地森林和山脚林缘地带,较少出现在沿海区域。

此次的放飞地石狮湿地公园位于泉州湾南岸,与泉州湾仅隔着一条锦江外线。今年先有白鹤造访石狮,打破了“白鹤不入闽”的记录,后有彩鹮光临,让泉州首现彩鹮踪迹。不到一年间,两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先后来到石狮湿地公园。

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了解到,泉州市现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8种,其中哺乳类9种,包括云豹、黑麂、穿山甲等;鸟类18种,包括黑鹳、中华秋沙鸭、乌雕等;昆虫类1种,为金斑喙凤蝶。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84种,其中哺乳类10种,鸟类69种,爬行类3种,昆虫类2种。

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若有发现受伤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可报警或与当地的林业部门联系。(泉州晚报记者 郭芳蓉 魏晓芳 文/图)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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