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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0岁老人服药后昏迷不醒3个多月 诊所赔偿2.3万元

耄耋老人从诊所开具处方拿药服用后,昏迷不醒,迄今已3个多月了,其家属起诉诊所要求赔偿。近日,经调解,诊所拿出2.3万元化解这场纠纷。

海峡网11月23日讯 (泉州网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燕燕、童彬妮)耄耋老人从诊所开具处方拿药服用后,昏迷不醒,迄今已3个多月了,其家属起诉诊所要求赔偿。近日,经调解,诊所拿出2.3万元化解这场纠纷。

“我的老爹啊,你含辛茹苦地养育我们,还没有享过清福,不料吃了他们开的药却不省人事了”“那天中午吃过药后,突然喘不过气来,很快就昏迷了”“80岁的老父亲平时身体硬朗得很,就是一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吃了他们开的药才昏迷的,我们一定要让他们承担一切责任”……近日,德化县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来了一行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七嘴八舌地述说着。

法官安抚了他们的情绪后,经询问得知了事情的经过:这些人均是老杨的子女,80岁的老杨因身体不舒服于今年8月1日到陈某的诊所里拿了3贴药,服用后病情有所好转,便于3天后再次上门询诊,陈某在查看老杨的身体恢复状况后开具了新的药方,让老杨自己在其他药店买药。

老杨按照陈某出具的药方去药店买药,回家服完药两天半后便陷入昏迷状态。家人及时将他送到医院,然而老杨至今昏迷不醒,无辨识能力,无法进食(靠食管维持生命),家属为此共支出费用13万多元。

面对这样的情况,家属认为陈某出具的药方的药物具有副作用,才造成了老杨昏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对老杨子女所述的事情经过没有异议。法官经调查发现,诊所的陈某与老杨均存在过错。陈某在未综合衡量患者的实际情况下开处方单,未尽到特别审慎的义务,致使老杨身体无法适应药物,存在过错;同时杨某并未遵医嘱服用药物,安全用药意识薄弱,其自身存在主要过失,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在法官的协调、帮助、促进下,双方进行谈判、商量,并达成和解,医方赔偿患方2.3万元,化解了这场纠纷。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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