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泉州新闻
分享

原标题:泉州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调整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标准

海峡网6月15日讯 (泉州网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李翔鹤)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下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结合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4.42元的60%(即3062.65元),最高不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4.42元的3倍(即15313.26元)。而去年月缴费基数最低2857.05元,最高14285.2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3062.65元。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注意本人代扣银行账户余额,避免因缴费金额调整后余额不足导致未成功扣缴医保费的情况。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泉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AISE宝褓俱乐部开源计划发布!喜临门助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