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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7岁的龙岩人王某,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涉嫌私自将上市公司的信息透露给妹妹王某玉等人,帮助亲友通过内幕交易获利1243万元。目前,王某和王某玉分别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与内幕交易罪被泉州市检察院起诉。

参与上市公司收购与股票发行事项

2014年间,王某担任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盛世基金”)总经理。时年7月7日,王某向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推荐安阳华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纸业”)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山纸业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青山纸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全过程。

时年8月6日和7日两天,王某参与考察洽谈。时年8月28日与青山纸业、华森纸业在北京签署《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华夏盛世基金发行基金产品认购青山纸业定向增发的股份,华森纸业的超声波技术作价评估注入青山纸业,三方进行全面合作。时年10月14日,青山纸业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山纸业发布《关于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之框架协议的公告》,2月12日,青山纸业复牌并公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经认定,青山纸业发布了《公告》和《预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1月29日和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2月12日,王某具体参与收购事项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谈判的全过程,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起诉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某涉嫌与朋友尚某、妹夫陈某、战友王某和妹妹王某玉联系,非法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们。这些亲友在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股票共计10193280股,成交金额超过2936万元,在青山纸业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43万元左右。其中,尚某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陈某非法获利140多万元等。以上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均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2016年6月,王某玉在龙岩市某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份,王某在北京家中被警方抓获。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了青山纸业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导致他人利用内幕信息大量买入股票,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玉的行为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许小程)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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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泄露公司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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