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鼓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债权人要求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现任及前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广告合同纠纷。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广告服务采购合同,A公司依约支付费用后,B公司仅在首月履约便擅自停止服务。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索赔。同时将B公司合同履行期的原股东甲公司与起诉时的现股东乙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B公司未按约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针对现股东乙公司,法院指出,其作为B公司当前唯一股东,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原股东甲公司的责任问题,法院强调,债务发生于甲公司持股B公司期间,股权转让仅涉及股权归属变更,并非债务消灭或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且甲公司无法证明其持股期间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故需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吕颖 陈克铖)
责任编辑:赵睿
- “真金白银”入场 券商积极回购股份2025-05-13
- 马云取代软银成为阿里巴巴最大股东 具体的增持数额尚未透露2024-01-24
- 话说民法典|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2-08-01
- 恩施知名企业家被股东驾车撞伤致死怎么回事?喻某某和龙某某什么恩怨2021-08-31
- 一批公司推出年报高送转 益生股份拟10转7派2元2019-04-19
- 隐名股东“转正”遇纠纷 542万元差点打了水漂2019-02-26
- 云南白药:平安人寿减持计划期满 未减持股份2018-12-18
- 快手进行10亿美元融资 估值250亿美元老股东跟进2018-12-12
- 华大基因市值7个月蒸发680亿 经营现金流净额节节下滑2018-06-29
- 中法人寿深陷流动性危机 12次向股东借钱度日2018-05-15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首部福州古厝侨史专著《烟台山华侨名人集传》2025-12-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