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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海关在对两票出口地图产品查验中发现疑似“问题地图”,海关将该问题移送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置。

经鉴定,该“问题地图”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未履行地图审核程序(无审图号)等问题,属于不合规产品。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即对“问题地图”所有者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经过调查,该公司目前生产了200份“问题地图”且尚未销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就地销毁上述“问题地图”。

案例点睛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资规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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