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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项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项某某与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2日上午,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363余万元,年龄最大的集资参与人93岁,损失金额最多的集资参与人被骗83.5万。

2012年10月,梁某某(另案处理)从他人处收购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龙飞扬公司”)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于福州等地成立分公司,由项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该公司指派多名业务员到公园、广场等发放传单,以投资高回报率诱惑老年人。老年人被骗到公司后,业务经理即播放各种会议照片,美化公司形象,并宣称为扩大生产经营特向公众借款,利息按月结算,二年返本。一些老年人深信不疑,动员家属多次与广州龙飞扬公司签订加盟合作协议,通过转账或现金进行投资,约定投资金额、还款期限及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至2015年4月,龙飞扬福州分公司向390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363074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547394元。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项某某作为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差、风险意识薄弱等弱点,假借“高息红利”“稳赚不赔”为诱饵诱骗投资理财,更常常以“资金断裂”“爆雷跑路”为结局,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希望广大市民科学谨慎投资,遇到问题及时求助,遭受损失立即报警。(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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