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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记者30日从市水利局获悉,《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行动方案》已制定完成。根据《方案》,“十四五”福州将基本形成以大水源、规模化水厂、大管网为主的城乡供水体系,到2025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96.4%升至99.9%。

《方案》明确,福州城乡供水一体化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以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智能化小型供水工程为辅,打造全域无死角供水体系。

针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后长效运营问题,《方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县级水务公司负责全县城乡供水的统一经营管理服务,可在重点区域设立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实行城乡“垂直一体化”管理。

《方案》提出要建立合理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相关县(市)区要全面推行有偿用水,对纳入农村供水公共管网的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实现农村供水收费全覆盖;水务公司要认真测算农村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在供水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相关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对供水水质,《方案》提出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管。各级卫健和水利部门要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必须建立日常水质化验室并配备专门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水质管理,切实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其他供水工程必须做好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定期巡检抽检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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