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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旅局、福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该市《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的部分奖补措施延续到12月31日。

本次延长的奖补措施包括: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旅游市场,招徕游客来榕旅游。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织来榕旅游专列,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同时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以上单项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挖掘本地旅游潜力,对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的,按5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记者 郭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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