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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某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在一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了该情况。

因建设单位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不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不仅没能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还被责令限期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对未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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