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海峡网5月22日讯 (海都记者 袁丽群)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永辉超市及福州三中食堂等。永辉超市津泰店、连江分公司在抽检中,被发现鱼类产品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指标,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据介绍,鱼类中恩诺沙星超标,人体长期摄入会引起肝损害。

此外,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金线莲”、“凉山虫草”)被罚49万余元。

永辉超市被通报两起 进货查验记录不够严格

1.津泰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据悉,2017年8月16日,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津泰超市销售的脆鱼(身)、草鲡(黑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脆鱼(身)孔雀石绿不符合标准指标、草鲡(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同时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07元;罚款5万元。

2.连江分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白鲫鱼”

据悉,当事人于2017年9月12日,通过总部采购部从供货商福州沣渔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7.2kg的“白鲫鱼”(规格:散装,进价21.05元/kg),并于次日置于经营场所上架销售。该批次“白鲫鱼”分别经初检和复检,其检测项目恩诺沙星检验实测值分别为167μg/kg和150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不符合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研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1.6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计人民币50071.64元。

另悉,2017年9月7日福州三中的师生食堂购进了1包被抽检的切面,净重5kg,进货价为35元,经初检及复检,结果显示,上述切面含有不得使用的铝成分,结论为不合格食品,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被抽检的“金线莲”等认定为劣药

据悉,当事人于2017年6月-9月期间,通过网站店铺留存的电话联系三人,并与他们签订购销合同,之后,购进“凉山虫草”,购进单价为3500元/kg,购进金额为407700元;购进“金线莲”30kg、20kg,购进单价为1100元/kg-1800元/kg,购进金额为76000元。截至案发,上述购进药品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经检验显示:“金线莲”性状不符合福建省中药材标准(2006年版)的规定。由于当事人陈述申辩上述疑似中药材“冬虫夏草”实为“凉山虫草”并提供相关的购进凭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0日对上述“凉山虫草”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性状由昆虫幼虫与植物的根拼接而成;薄层色谱检出与腺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因此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药品应认定为劣药。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药品时,均未建立完整的采购验收记录;鉴于涉案药品尚未销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没收涉案药品“金线莲”50kg、“凉山虫草”117kg;处以罚款493684.8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AISE宝褓俱乐部开源计划发布!喜临门助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