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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花107万元买玛莎拉蒂,结果却是事故车;昨日我省公布去年消费投诉分析,并曝光了十大案例。

新购107万玛莎拉蒂竟是事故车 获赔440万

海峡网3月14日讯 (海都记者 刘世泉 袁丽群)我省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昨日公布。2017年度全省受理消费者投诉共计188381件,解决174856件,解决率92.82%。根据投诉性质划分,全年受理投诉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合同问题的投诉占总量的16.12%;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占总量的15.70%;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量的13.27%。省消委会还曝光了十大案例。

根据报告,购买保健品投诉、售后服务品质无保证投诉、汽车类投诉日益增多,成为去年消费投诉热点。

其中,交通类中汽车以及零部件消费维权问题同期对比较为突出,汽车类投诉日益增多。省消委会提醒汽车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购车的各种凭证,应该仔细阅读购车合同,还应该注意购车合同条款要齐。

以下是省消委会曝光的十大案例中的三个案例。

2017年1月16日,消费者吴女士与福建骏佳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佳行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选购一辆玛莎拉蒂,价格为1070000元,骏佳行公司保证向其出售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车辆、车辆完全符合出厂质量规格。吴女士当日依约向骏佳行公司交付购车款1070000元。车辆交付后,吴女士发现该车辆存在车皮凹点,内饰表面有多处污渍,四个轮胎生产年份不同以及车辆的保险杠部位的车漆与其他部位的车漆不一样等一系列问题,并就上述问题,多次与骏佳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处理,但均未果。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后获悉,该车辆已经有过出险记录,并非全新的车辆,吴女士认为骏佳行公司在车辆销售及交付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涉嫌销售欺诈,故主张撤销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要求骏佳行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1070000元,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及车辆购置税损失103000元、车船税损失1500元及保险费损失34061.64元;另主张相当于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即3210000元,总计赔付44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应认定吴女士购买车辆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支持吴女士的各项诉求。

2017年2月13日,曹女士投诉称,她与福州仓山区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签订定金合同,向其支付定金1万元后,该公司派人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并向其报价金额共计27万元。2017年1月18日,她将全部款项付清,该公司在收到全款后提出要修改方案,在原定报价金额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曹女士认为经营者缺乏诚信原则,出尔反尔,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

接投诉后,福州市仓山区消委会金山分会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认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成立生效,而事后该公司又提出增加金额,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经调解,由该公司退还曹女士27万元。

2017年7月19日,林女士投诉福州市汇恒电器公司在2013年9月21日安装地暖后,不断渗水,造成其损失的问题。

根据合同,福州汇恒电器有限公司负责林女士家的地热采暖生活热水的安装调试和售后保养维护。地暖设备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期间就由于水压不断降低而无法正常运行,这期间汇恒电器公司工人多次上门调试维修,均未找到原因。

2016年11月,汇恒电器售后主管过来初步检测,发现整根地热主管的所有接头处都漏水,水渗透至全套房子地板、墙布和楼下邻居天花板上。汇恒公司承认是地暖主管漏水,林女士要求汇恒电器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经营者无法接受该方案,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以5万元达成和解金额。双方虽达成和解意向,但经营者始终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

经省消委会调解后,考虑到经营者的实际困难,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分期付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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