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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11日讯(海都记者 陈超)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了解到,协会近日出台指导意见,降低出租车承包费(非份子钱)指导价。

据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企业或行业协会应当与出租汽车驾驶员或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科学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劳动定额任务,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召开多场出租车企业、承包司机座谈会,着手制定承包费收取标准指导意见。

在综合考虑企业和承包司机利益的基础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将2011年制定的“单车承包费指导价1800元/月,上下浮动20%”的标准,调整为“承包费1300元/月,上下浮动20%”。各企业将根据经营成本、服务水平,在与承包司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承包费,减轻承包司机负担。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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