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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6岁男子谢某某和51岁的妇女金某某通过微信聊天成为恋人。谢某某常常虚构“妹妹重病急需用钱、朋友打架急需用钱”等理由向金某某借钱,拿到钱后用于个人挥霍。

4月14日晚,谢某某受金某某邀请到她位于仓山区万达广场附近的住处相会。当晚,谢某某又向金某某索要财物,金某某起疑拒绝了。谢某某持刀威胁金某某,抢走了1230元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随后,谢某某逼迫金某某微信转账给他7000元。

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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