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计划通过对省内困难肢体残疾人配发假肢及电动轮椅车等康复辅具,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年度项目于8月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将资助困难截肢患者安装假肢不少于80人,资助农村幸福院或乡镇敬老院不少于300家。受助对象包括脱贫人员、低保对象中有受助意愿且适配假肢的肢体障碍残疾人,以及老区苏区县有开展残疾人日常康复服务且有康复设备需求的农村幸福院和乡镇敬老院。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关,确保摸底调查和相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责任编辑:赵睿
- 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培训班开班 尹力出席并讲话2021-08-27
- 第五届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收官2021-08-26
-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正式成立2021-08-26
- 福建科特派服务领域从一产拓展到二三产2021-08-26
- 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2021-08-26
- 27项!2021年福建水利科学技术奖名单正式公布2021-08-26
- 福建政和:高山上的脱贫致富经2021-08-26
-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2021-08-26
- 福建多地入围最具幸福感城市 有没有你的家乡2021-08-26
- 福建省纪委监委:答题进行时 监督在跟进2021-08-26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我眼中的阿美书记 | “她心里装的是大家”2021-08-27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