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落实‘59条司法惠台措施’中的30余条,其余在积极推进落实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陈镇27日于福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今年2月22日,福建高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59条司法惠台措施”)。
陈镇表示,“59条司法惠台措施”紧紧围绕保障率先同台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细化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体现先行先试特色优势。”
此前,针对“59条司法惠台措施”的出台,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称,这些措施中,八成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法院的创新性举措。“这些措施进一步推进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服务精细化、司法交流常态化。”
此外,还成功举办第11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业内人士指出,涉台司法先行先试,已经成为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一大亮点。
在建设“海丝蓝屏”助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据陈镇介绍,今年来,福州法院积极围绕“海上福州”建设,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布局,在福州涉海的五个县区全面启动“海上丝绸之路司法保护蓝色屏障”司法保护模式,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包含:订立海洋守护公约,签订承诺书,主动参与海洋综合治理;积极与自贸港区互动对接,助推海洋自贸经济发展;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基地,助力“海上福州”建设等等。
据介绍,今年来,福州法院先后审理涉海洋经济案件300余件,对500艘渔船增挂“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公约牌,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鱼类8万余尾,开展各类相关宣传活动30余场次,打造培育海洋经济司法保护的“福州样本”,助推福州高质量发展。(郑江洛)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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