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0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省级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将对财力困难村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重点向老区苏区财力困难乡村倾斜。对户籍居民2000人(含)以内的财力困难村新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每个补助10万元;对户籍居民2000人以上的财力困难村、老区苏区财力困难村、采用多村合建形式的财力困难村新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每个补助15万元。
根据规定,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形式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放的社会公共设施。项目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骨灰格位存放量不少于服务受益人口数5‰的30倍。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建成后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其公益性。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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