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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最近,不少网友或电话或留言于“政策帮你问”栏目咨询医保相关问题。别着急~

平潭网记者已快马加鞭,努力做好政策的“搬运工”,帮助网友解疑答惑。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细说,特殊病种应该如何报销。

网友问:

父亲已经60岁了,这一年父亲老感觉肩周关节疼痛和关节活动受限,手足麻木等症状。经医院检查是得了糖尿病,我的父亲有农村医保,想问新农合医保中,这种病属不属于特殊救助政策涵盖范围,特殊病种有哪些?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答:

糖尿病属于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范围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二期以上)、糖尿病、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儿童听力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疾病、慢性肾炎和类风湿关节炎等疾病。

若是以上疾病,则需经现经县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师确诊后,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补偿。高血压(二期以上)、糖尿病可由本区乡镇级医疗机构具有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小岛卫生院可放宽到执业医师。重型精神疾病可由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疾病科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

网友问:

那申请的材料流程怎么走?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答:

参合人员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补偿时,须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疾病证明书、门诊或住院病历等有关材料,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批登记后,本年度内均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参合人员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区内、区外各选择1家。

在门诊治疗时,患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应持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到自主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门诊病历档案,同一病人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相对固定。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报区新农经办机构批准,否则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网友问:

那如何办理呢?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答: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时,患特殊病种在区内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直接到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在区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持合作医疗证,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

网友问:

特殊病种门诊能报销多少?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答: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按该病种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的门诊费用60%补偿。其中,高血压(二期以上)、糖尿病在乡镇级医疗机构使用限定药品的(具体品种由区社会事业局确定),可补偿费用给予100%补偿;重症精神病患者使用限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品种由区社会事业局确定),可补偿费用给予100%补偿。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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