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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仍是商业广告

  理应遵循广告原则

对于朋友圈的打卡行为,专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对公众号、App软件而言,以返学费等方式利诱用户在朋友圈打卡,是一种利用微信平台和用户进行推广宣传的“搭便车”行为;对用户而言,一方面朋友圈打卡影响朋友圈用户的体验,另一方面,打卡用户可能无法获得公众号、App许诺的利益,与公众号、App产生利益纠纷。

“对微信而言,朋友圈打卡一方面使微信成为免费的推广平台,另一方面导致用户体验下降,影响朋友圈的使用和用户粘性。”郑宁说。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这种打卡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广告,作为广告必须遵循广告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合法。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规呢?对此,郑宁说,商家诱导用户在朋友圈打卡,属于非正常营销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朋友圈体验。不过只违反了腾讯内部的一些规范,如违反了《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关于诱导分享内容的规定,《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关于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信息的规定,《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关于内容规范的规定,即发送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类内容,等等。

郑宁认为,对于这种诱导分享行为,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普及诱导分享行为的危害性,即纵容商家搭便车和影响朋友圈用户体验,二是阻止商家通过利诱方式吸引用户分享内容,应侧重于规范商家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访问相关域名、短期封禁或永久封禁平台账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等措施。

刘俊海则认为,诱导本身是个中性词,关键在于有没有欺诈,有没有胁迫。因为做广告的商家肯定都说自己东西好,以便诱导营销、诱导消费。

“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诱导分享的链接不存在虚假广告和误导,也不存在欺诈和胁迫,那这种营销行为是合法的。如果消费者没意见,但平台说分享的链接不规范,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具体损害了谁的利益,因为通过朋友圈推销,也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方法。”刘俊海说。

刘俊海说,综合来看,打卡的分享链接引起争议主要有两点:第一,借用他人平台做宣传,不交费用是不合适的;第二,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原则上就应当允许相关广告的发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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