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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发布

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拟将福建3地纳入

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支持范围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5000万元!福建三地拟入选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25个县(市、区)纳入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支持范围。现将拟支持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2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67

附件: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拟支持县(市、区)名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拟支持县(市、区)名单

1.河北省邯郸市涉县

2.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3.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4.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5.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

6.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7.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

8.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9.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10.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

11.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

12.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

13.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14.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

17.重庆市巫山县

18.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19.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2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

21.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22.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错那市

23.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

24.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25.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

注:按行政区划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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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初心使命,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为工作原则,按照“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的方法路径,有针对性、系统地挖掘、保护、利用、传承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实现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三)工作目标。全面总结前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中央指导,加强跨省域统筹。2026—202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开展相应主题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打造一系列优秀的国家级文化名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根植于农耕文明的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二、支持方式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创新支持方式,优化中央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整体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一)优化顶层设计。2026—202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分年度确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习俗相似的传统村落片区进行统一规划,跨省域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动加强省际联动,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引导不同省份聚焦相同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有序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二)加强省级统筹。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家层面确定的建设主题,分年度选择适合本省份实际的1—2个主题,推荐符合条件的县申报承担相应主题建设任务,每个县申报1个主题。相关省份一般可以推荐不超过2个县参评,个别省份2026年申报数量根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见附件1)。“十四五”期间获得过中央财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补助资金支持的县不再予以支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分类确定不同县的政策定位、建设主题、发展路径等,指导相关县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做到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错位发展,避免相关县各自为政、同质化建设。

(三)压实县级责任。2026—2028年,分三批支持若干县,每批县的建设期为两年。县级人民政府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文化要素特征、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等优化项目选择,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加强机制建设和经验探索,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机制,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动力。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标准。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 

(二)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开展数字化保护;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完善与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2026—2028年,每年由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相关县编制工作方案,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县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申报要求见附件1,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2026年)工作方案编制参考大纲见附件2,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3月15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竞争性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得分确定入围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确定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

(三)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制定绩效目标(参照附件3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绩效指标体系),督促相关县开展绩效自评,于每年3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将前一年的绩效自评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系。

(四)工作要求。各申报县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做好拟支持县的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县,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522,邮箱: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电话:010—58934567,邮箱:18910827596@163.com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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