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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南平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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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3月25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6年1月、2月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分别为73.73%,72.96%。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中“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2”的规定,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下季度流动性调节系数通告发布之日。

3月9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家庭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为贯彻落实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关措施,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四、优化购买车库(位)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独立产权的车库(位)3年内,且取得有效购置车库(位)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不含贷款部分)。

五、优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省内自住住房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六、放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费用支出。

七、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发生住房交易行为的,均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南平

3月24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精神,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二)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家庭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在其不动产转移登记后12个月内,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装修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5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平方米核定,该套住房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二)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在取得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车位(库)。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一个车位(库)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位(库)购置总价款,该车位(库)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三)支持城市更新提取。职工及其配偶自住住房参与老旧危旧更新改造项目的,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项目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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