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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24日督促各地,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其中包括,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报告制度。

据财政部介绍,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

财政部要求各地,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

同时,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等开展基金运作。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设立基金要规定存续期限和提前终止条款,并设置明确的量化指标。

财政部还强调,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基金严肃整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有关职责和工作部署,加强对涉嫌变相举债基金的监管,协助地方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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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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