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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8月初,善林金融从《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得知了这一消息。

善林金融注意到,此《指导意见》是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发出的。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善林金融表示,这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系统的需要。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善林金融发现《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善林金融发现《指导意见》提出了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并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办法。

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等被明确提出。其中,善林金融指出,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安全文明用车,都是目前互联网用车急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用户反应比较多的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善林金融进行了特殊关注,《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善林金融认为,共享经济来临之近,各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才是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王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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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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