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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遭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风神股份,在起诉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之后,想不到居然胜诉。风神股份日前公告表示,鉴于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的影响。

风神股份提起行政诉讼

去年3月6日。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做出处罚决定,认为风神股份存在多宗违规行为。

河南证监局称,查明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虚减利润759.31万元。2012年,风神股份再次虚减利润2212.47万元,此外风神股份2012年虚增主营收入1.28亿元,虚增主营成本1.03亿元,从而实现虚增利润2002.32万元。

河南证监局为此对风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万元罚款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处以5万-10万元罚款。风神股份曾申请行政复议,去年8月3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河南证监局的原有决定。

证监会维持原有决定的16天后,风神股份提起行政诉讼,将河南证监局、证监会一同推上被告席。

监管机构被判败诉

在近一年的审理中,风神股份和河南证监局、证监会围绕着10多个处罚焦点进行了争论。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赔等业务均为实际发生的业务,河南证监局对此也予以认可,故该业务金额不属于不存在的事实”,而该情形更适用于“重大遗漏司法解释”的含义;此外,法院认为河南证监局认定的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带来的虚减利润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河南证监局在处罚中认定的“对投资者投资判断产生了实质影响”也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

最终,法院于6月24日宣布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败诉,认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并依照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上述机构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50元诉讼费由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负担。6月30日,风神股份表示,鉴于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的影响。

被罚主体胜出很少见

国内证券市场历史上,监管机构因行政处罚异议被起诉曾有出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2013年“光大乌龙指事件”主角杨建波状告证监会,试图推翻原有的行政处罚裁定,但二审后以败诉告终。而被罚主体能够在行政诉讼中胜出的案例,目前较为罕见。

就郑州中院对该案的判决,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重大遗漏也是虚假陈述的一种,不能由此推导出不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鉴于风神股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效力待定,权益受损的风神股份的投资者应关注该案件的进展,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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