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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2月,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到县域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至今,村镇银行发展已经经过10个年头。

“到2016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家数达到1519家,资产规模达到1.24万亿元,民间资本是主要渠道之一,目前民间资本占村镇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已高达72%。”3月2日,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副主任马晓光在银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指出。

马晓光指出,十年来,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占比、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始终保持在80%以上;存贷款的比例也长期保持在70%以上。如果剔除按照法定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以及超额准备金外,村镇银行所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地。

谈到村镇银行下一步发展重点,马晓光指出,一是坚定市场定位。督促村镇银行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继续优化特色监管指标的监测考核,使村镇银行持续保持“小额”、“分散”、支持“三农”、服务小微的经营本色。

其次,要持续审慎监管。在梳理前期政策的基础上,完善规制、加强监管,适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政策文件。继续实施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强化落实村镇银行属地监管责任。

最后,立足县域金融承载能力和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确保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升县市覆盖面。完善区域挂钩政策,推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县准入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主发起行根据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和管理需求,探索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等村镇银行管理模式,提升对村镇银行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水平,激发培育村镇银行的内在动力。

2012年5月,银监会引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目前村镇银行引进民间资本达到815亿元,已经占资本总额的72%。由于村镇银行设立之初即引入主发起行制度,随着民间资本不断壮大,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调低,二者将来在村镇银行中各扮演的角色引人关注。

马晓光指出,在村镇银行制度的设立之初监管部门设计了村镇银行一定要引入主发起行的制度,规定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的最低的比例要求。主要的考虑是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的行业,对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的水平要求非常高。

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我们要求它要履行主发起行的职责,切实履行大股东的相应职责。要为所设立的村镇银行提供专业的人才、金融产品研发,科技支撑,资金的清算以及后续的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系统性支持。也要加强对所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输出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主动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和重大风险牵头处置的责任,促进村镇银行的稳健持续的经营。

而作为民营的股东,也应该正确的处理好村镇银行在经营扩张方面以及坚持市场定位方面的关系,要始终坚持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定位,与村镇银行一道来实现共享式的发展。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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