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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大代表提议营造优质的福建营商环境

东南网1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何宝平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福建省营商环境优化与保障条例》,以营造优质的福建营商环境。

议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等书面承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及招商承诺的优惠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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