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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警方捣破台湾诈骗集团又有新进展。7日,94名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台湾犯罪嫌疑人被中国大陆公安机关从西班牙押解回国。

香港《大公报》近日发表朱穗怡的评论文章说,近3年来,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国大陆引渡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218名。这是中西两国联合打击跨境诈骗的重大成果。西班牙没有应台湾方面要求把诈骗嫌犯送回台湾,而是遣返至中国大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其实,台湾民众对台湾诈骗嫌犯送到大陆受审多是鼓掌叫好,感谢大陆“清理门户”,因为大陆的刑罚具有较强的阻吓力。

这些年台湾的诈骗团伙“走出台岛,冲出亚洲,立足国际”,在东南亚、欧洲、非洲等地设立诈骗话务窝点,利用网络电话修改电话号码,冒充执行人员向被害人打电话,对中国大陆,乃至香港的民众疯狂诈骗,导致多地发生损失千万元以上重大案件。

近年先后有西班牙、肯尼亚及多个东南亚国家将诈骗疑犯遣返大陆,每当这个时候,台湾方面总会和大陆方面“抢人”。然而,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不是一个国家,破获诈骗集团的国家怎会把嫌犯交给台湾呢?

此外,由于犯罪证据和受害者都在大陆,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而且根据台湾相关规定,台湾对于台湾民众在境外涉诈欺案没有管辖权。

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以及法律依据,台湾诈骗嫌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受审是理所当然的。对此,岛内民众罕见地不分蓝绿表示赞成。台湾流传着一首歌:“骗子骗子满天下,愈骗愈开花,刑法教化他都不怕,他是‘台湾之花’。”那骗子到底怕谁呢?怕大陆的刑罚。去年底,44名台湾诈骗疑犯被北京法院判处9个月到15年不等的监禁刑罚,但在台湾则可能被轻判。

2011年6月在两岸与东南亚6国共同执行的“0310”行动中,缉获台湾嫌犯472名。在台湾受审后,23名罪刑较重的嫌犯中,只有1个主嫌被判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这样的判刑如何能起到震慑效应?

去年被波兰逮捕的48台湾诈骗嫌犯遣返回台,在飞机上不仅没有被带上手铐,也没有押解人员,其中一些人竟然还坐商务舱,甚至要求喝酒,当被拒绝后还出言戏谑空姐。作为嫌犯,竟能享受如此优厚待遇,难怪台湾“盛产”骗徒了?

最近,香港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容许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以个案形式申请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从香港引渡到当地受审。这本是堵塞法律漏洞、伸张正义的好事,不料竟有人藉此大做文章,诬蔑大陆的司法制度,反对修订《逃犯条例》。

西班牙政府再次把多名台湾诈骗嫌犯遣返到中国大陆,足以证明西班牙对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充满信心,如此港人又有什么不放心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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