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行政院院会”24日修正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艾滋感染者将可互捐器官;法案将送台湾“立法院”审议。
据报道,台“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依现行法规,艾滋感染者不能捐赠器官,“修法”后,如果接受器官捐赠者是爱滋感染者,可接受艾滋感染者捐赠器官。
台当局表示,“修法”是为顾及艾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经书面同意后,可使用同为艾滋感染者器官。前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伯璋指出,这是艾滋患者的医疗人权再提升,就像丙肝患者器捐对象为丙肝患者,让等待器官的艾滋患者能提早接受手术。
据台湾现行法规,艾滋检验呈阳性反应者,不得输血给他人,也不能施行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移植。不过,今年3月起已开放病情控制良好的艾滋患者可登录为器官待移植人。
责任编辑:林晗枝
- 儿子死亡母亲履行约定捐器官救4人:他就喜欢当白衣天使2016-12-26
- 男子去世捐器官救多人 14岁儿子誓言替父照顾家2016-11-14
- 11岁男孩病逝捐器官 50位同学为其母亲补过生日2016-11-08
- 闺蜜旅行遇车祸双双脑死亡 捐器官换3人新生2016-10-06
- 女孩探亲遇车祸脑死亡 父亲捐爱女器官救5人2016-08-01
-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
台军装备严重老旧仍用1911年制手枪打靶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