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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健委、财政厅印发方案,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厦门除外)按在托人数给予运营补助,以培育优质普惠托育机构。

央广网福州5月17日消息(记者 张子剑)日前,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近日,福建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对按照普惠价格收托婴幼儿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厦门市除外),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级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服务,且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根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实行分类补助,其中按照月在托人数,对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按每名婴幼儿每月150元标准补助;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每名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补助。

据悉,实施运营补助,旨在培育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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