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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将有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事关口罩、车子和票子等,快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该法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新出台的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

口罩正式实施新标准

2019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020年7月1日实施,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在此之前,呼吸防护标准使用的是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KN100口罩为其规定的高防护等级,相比于KN95与KN90防护效率更高。

首个关于直播带货的规范正式施行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商家,《规范》明确规定,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范》规定,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国六”正式落地

2020年5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全国铁路实施三季度列车运行图

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开始实施三季度列车运行图,多条新线开通运营,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包括:合杭高铁合肥至湖州段开通、南通至上海铁路开通、喀左至赤峰高铁开通、安顺至六盘水高铁开通、格库铁路青海段开通等。

同时,在实施三季度新图基础上,7月1日至8月31日,铁路部门将开启为期62天的暑期运输,根据客流变化,实施“一日一图”,更好地满足暑期学生流、探亲流、旅游流等出行需求,预备每日增开直通临时旅客列车48列、图定旅客列车延长运行区段3列。

买新车可选装原厂ETC

2020年2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通知,其中一项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 ETC 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新修订的《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以此来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森林法》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预备役部队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政府采购需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除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各单位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损毁或丢失。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承包农户、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资料。

涉刑案件风险管理办法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等8项文件同时废止。《办法》适用于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案发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发生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确认报告分别报送法人总部和属地派出机构。

饲料禁止含有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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