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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孙文斌依法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孙文斌因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文斌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2月1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孙文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核准了对孙文斌的死刑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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