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李金回到入狱前居住的老宅,已是一片废墟。
人不在场:雇主证明李金案发时在700公里外
李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1995年9月30日,自己因涉此案被收容审查,便向负责侦查的铁路警方办案人员提出:1994年10月13日案发时,我还在云南省盈江县务工,根本没有回到元谋作案的时间条件,“我当时向警方提出了这点,但是根本没有人理我。”
李金出狱后多方奔走,找到了昆明律师杨名跨、张具堆作为代理律师进行申诉。
杨名跨、张具堆律师在接案之后对李金反映的不在场事实进行了初步核查,“我们找到了李金当时的雇主方某,他也确认1994年元谋发生抢劫杀人案时,李金还在距离元谋近700公里的盈江,根本不可能有机会犯案。”
李金在申诉书中表示,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自己在盈江县雇主方某家中过节,节后和方某以及其他几名工友到中缅边界一个叫红坡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当时搬运一根原木十块钱,两个人分,一天下来能挣五六十块钱。”李金回忆,自己当年中秋节后在红坡河呆了接近一个月后才回到盈江县,又留在盈江县方某家几天后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
杨名跨、张具堆找到了李金当年的雇主方某,向他做了律师询问笔录并作为提请再审的证据,提交给了四川省高院。
方某在律师询问笔录中表示,李金于1994年初到6月在盈江县方某家中帮忙管理甘蔗林,1994年7月当地户宋河电站进行修建时,李金被安排帮忙建房,直到1994年9月20日中秋节。中秋节后,方某又带着李金和其他工友一起到中缅边境红坡河搬运砍伐后的木材,干了二十多天后回到了盈江。李金直到当年农历九月底才离开盈江返回元谋。
今年11月8日,当年的雇主方某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了1994年李金在他那里务工的情况,并确认李金是在1994年农历9月底才离开盈江返回元谋。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1994年农历九月的最后一天对应的是11月3日,李金涉及的元谋工务段招待所抢劫杀人案案发时间是10月14日,当天是农历九月初十。
是否还保留有当年的工资表、出勤记录等书面证据?方某表示,当年确实有工资记录等材料,但1994年距今已过去25年,早已经不见了,“如果当年他(指李金)写封信或者捎个口信给我,我肯定会保留相关证据。”方某还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对自己所说的内容负责。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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