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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周某某等人因与季某某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后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辱骂、打耳光 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季某某未告知其监护人,也未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理疏导和抚慰。

通报表示,本案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已经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希望广大网民停止并自觉抵制转发、 扩散相关视频,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7月23上午,宜兴警方再次发布通报,公布最新的调查进展。调查中称,周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等人因和季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内对季某某采取辱骂、跪罚、打耳光等手段进行欺凌,并拍摄下了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小女孩在宜兴某公园被跪打欺凌”视频截图

通报中称,宜兴警方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了严肃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里疏导和抚慰。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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