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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

聘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

生育或缩减产假;

女职工要有“痛经假”;

产假结束后还能有30天的奖励假……

这些对于女职工的福利,

在今年6月1日起就能享受到了。

产假、痛经假最新规定 这些女职工福利6月1日起能享受

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台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女职工能得到怎么样的保护?

产假、痛经假最新规定 这些女职工福利6月1日起能享受

关键词: 招聘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要生育

而进行差别化招聘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女性最大的抱怨就是自己在应聘时,人力资源部的主管总是会问:“你结婚了吗?你有孩子了吗?你还打算要二胎吗?”今年刚结婚,还未生育的金女士说,当用人单位问到这些问题时,她不知道如何回答,“因为我怕实话实说,人家不录取我,要是撒谎,一旦录取肯定会被识破。”

对于这一点,《办法》重点强调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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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办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之前接过好几个案子,都是女职工在生育完后,职位被调动了,并降低了其工资,甚至被劝退。”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会佳告诉记者,现在有了新的规定,女性职工的维权将会越来越有法可依,并且女性职工能受到更多的保护。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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