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法理:开启漫长法学生涯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得以组建。到了1950年下半年,孙国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当时的第一批研究生,由苏联专家谢米里亨和中国著名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何思敬教授共同指导,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这两位导师都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孙国华说,在这一时期他一边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阅读了大量的马克思主义原著,如《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一边也跟随何思敬学习第二专业——国际法和国家与法权理论研究。1952年,孙国华正式留校任教,由此开启了他漫长的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涯。
然而新中国法治刚刚起步却遇到了挫折。1957年,由于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致使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法律界尤其成了“重灾区”,许多高校中的知识分子被错划成了“右派”。
“这一时期,法学教育中法律本身的东西开始减少。”孙国华回忆道,当时诸如“政策就是法”这样的错误观点一度占据上风,这让“政策取代了法律”,造成了对法治巨大破坏。
投身法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理研究
“马克思主义有两条重要启示,一条是积极进取往前走,另一条是实事求是。”孙国华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实践,就是在前进中不断校正自己的方向。
历史的发展也确实如此。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人们很快就感受到了一股民主与法治的暖意,法学研究呈现出蓬勃向上的朝气。孙国华也正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文,他反对“党的政策本身就是法”的观点,他认为这个观点表面上看来是在强调党的政策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却是否定了贯彻党的政策的一个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因此,法律虽然是党的政策的体现,但是法律和党的政策相比又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更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当年这样振聋发聩的声音,如今已变成社会的常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就准确把握住党的政策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在法治闸门重新打开的时代里,孙国华深感时不我待,很快就融入了时代洪流。
1980年,在决心重新编写法学教材之后,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副教授的孙国华,被任命为新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的主编,主持参与编写工作。之后,孙国华作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点。1986年,孙国华还曾受邀前往中南海给中央领导同志讲法律课。
对于法理学研究,孙国华说,过去有过只讲苏联的倾向,改革开放后也出现过只讲西方的情况,但这都不是正确的认识和研究问题的态度,“还是要实事求是,只要是好的就要学。”
关注正义:民生与民心不可偏废
毕竟上了年纪,孙国华的腿脚已经不太方便,但观察与思维依然敏锐,采访的话题也很快落到了对于当下社会的关注上。
“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近几年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孙国华说,他写了一篇题为《公平正义是治国理政的牛鼻子》的文章,这个题目本身就提炼了他最想说的话。
在孙国华看来,如果说民生问题的关键在利益,那么民心问题的关键就在利益关系的均衡。“民生与民心不可偏废。”孙国华认为,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不仅要求解决民生问题,而且必须解决人们的正义观、价值观问题。相应正义观、价值观的形成,是维护一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孙国华观察到与确立制度的立法相比,执法、司法中的正义则更容易引起群众的密切关注,这方面的不公正也最为群众所不能容忍,“所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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