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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我知道搜身不妥,但当时已经蒙了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女失主,女失主不愿透露姓名,并表示自己知道“搜身”的行为不甚妥当。“手机没找到,这是我这一周内丢的第二部手机了,今天又去买了一部新的。”女失主表示,上一部手机是在她下公交车时发现被盗的。今天她发现手机被盗后并没第一时间想到要搜大家的身,是车上乘客们主动提出的。“我当时脑子一片混乱,都蒙了!心里急着想找回手机,大家正好也这样提议,便这么做了。”

女失主称,自己也是上班族,非常理解其他乘客急于上班的心情。同时自己也明白,一旦在公交车上丢了财物,除非能当场抓住小偷,否则再找回来的机会就相当渺茫了。“因为在失主发现财物丢失之前,小偷往往已经下车了。”女失主称,自己曾在上车前拿出手机看过时间,见要乘坐的21路车前来,便顺手将新手机塞到了上衣的右侧口袋,有可能那时便被小偷盯上了。

律师:失主无权搜查乘客,乘客有权说“不”

“公交车上丢东西的事件较为频发,而失主要找回财物是难上加难,这是全社会普遍存在的一道难题。我们能够理解失主的心情,但为此耽误大多数乘客的时间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往往涉及更多数人的利益。”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业务主管范俊霞律师在受访时表示,失主若违反乘客的意愿强行进行搜身,就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乘客有权对此无理的要求说“不”。若乘客自愿提出搜身来自证清白,就属于放弃权利的个人行为。

范俊霞称,在没有人掌握初步证据指证某人为嫌疑人的情况下,采取对全体乘客进行搜身的做法明显不妥当。“搜查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案侦查时的一种手段,就算报警后民警赶到了现场,也要按照公安机关的程序依法取得搜查许可后,才能进行搜查。”范俊霞指出,失主在主张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或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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