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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

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沉迷网络,细化国家监护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去年10月21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向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时表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新形势,比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等。

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5件,各界人士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

何毅亭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要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把各方义务和责任落细落实

强化监护人责任,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有很多亮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义务的规定落细落实,比如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与此相对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发现应聘者、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录用、及时解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许多教育工作者认为,这一规定强化了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北京市丰台区基本实现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教师参加过系统的法治培训,通过与政法机关合作开设法治实践课程、组织宪法晨读、知识竞赛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北京市丰台区教委主任杨晓辉说,应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完善校园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行政机关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校园纠纷调解,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各方合法权益。

同步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改

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启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同时,还启动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两部法律同时修订,对近年来频发的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监管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因素。”何毅亭在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修订草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三个等级。

修订草案明确了需要干预的行为,根据不同等级的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同时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指出,这一规定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举措,必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

根据草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说,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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