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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学前教育管理新规:看护幼儿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北京青年报9月8日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提出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内视频监控全覆盖,幼儿园在看护幼儿时,一般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等。

《意见》提出,严格学前教育教职员工准入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标准,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健全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教师心理辅导制度。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完善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内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看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日常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出入登记等制度,保障幼儿园园区安全有序。积极开展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增强幼儿及家长的安全感。参照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法制副园长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

提升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落实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安全员制度,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培训后上岗。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健全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和病儿隔离等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饮食与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幼儿园在看护幼儿时,一般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意见》提出,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与家庭、社会共育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入园前家长培训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密切幼儿园与幼儿家庭之间的交流,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有效提升育儿效果。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原题为《北京市出台:看护幼儿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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