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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慈孝基金会向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转款90万元。以上共2980万元慈孝基金会基金,先后经宏丰实业、天圣机械公司账户转入郭某、韩学臣等账户后支出。

一审判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定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起案件的其他被告人姚金英、王慧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等人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二十五万元不等。

对于一审判决,韩学臣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自首情节。”其他人则认为自己原判刑过重,所有被告均提起上诉。

二审对于韩学臣的上诉理由均未采纳。

具体理由在于:

关于韩学臣及其辩护人称“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韩学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通过虚构或夸大投资理财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18.07亿元,用于实体投资资金1.04亿元,仅占筹集资金的5.74%,其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造成7.56亿元集资款不能返还,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韩学臣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基金会2980万元转出后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在案证据,韩学臣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法院二审认为,韩学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又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对其他上诉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于近期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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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被诈骗的钱怎么办

非法集资是违法的,非法集资其实就是行为人或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擅自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对这种行为是规定为犯罪的,而现实中往往也能通过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手段来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是遭遇了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呢?

非法集资属公安机关管辖,抓紧报案,请公安机关最大限度追回被骗钱款。诈骗的钱财如果能追回是可以拿回的,如果追不回是不会有补偿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华律网)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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