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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市长受贿1789万余元 被判12年

宣判现场

[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汤爱军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1789.99104万元,构成受贿罪。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爱军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万元。汤爱军在办案机关未掌握情况下,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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