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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发话了,小学生课后可在校内托管

孩子下午三点钟左右就放学了,家长却要到五六点钟才下班。小学生课后托管,一直是困扰众多家长的大难题。今年1月22日,楚天都市报调查报道《小学生课后托管该由谁来管》,反映校内托管有些难以为继、校外托管机构多属“黑作坊”的尴尬现实,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省教育厅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齐抓共管,研究制定小学生课后托管办法。

昨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托管意见》)出炉,对托管服务原则、实施办法、服务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省现有小学生320多万人,其中城镇小学生230多万人。而据武汉市调查,该市80%以上小学生的家长是双职工。良好的校内托管服务,将为广大小学生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托管遵循自愿原则 由家委会组织实施

“由于涉及收费问题,学校不敢组织校内托管。孩子中午放学后,我只能花钱把他送到外面的机构;下午放学后,我和老公轮流去接。”昨日下午3时许,到武汉一所小学接孩子的李女士说,每天“翘班”接送孩子太磨人,如果学校能够托管,那就太好了!

她的愿望即将实现——“校内收费托管”有了政策依据。

昨日出炉的《托管意见》指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校内托管服务主要包括午托(午餐、午休等)、晚托(放学后的活动),如何组织实施?《托管意见》规定,实施主体是家长委员会。具体办法是:家委会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聘请托管服务人员;需要托管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向家委会提出申请,经家委会审核并签订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表示,家长委员会在校内托管工作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因此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按照民主程序选举组建家委会。

托管期间不得补课 时间长短协商确定

《托管意见》规定,小学生在校托管期间,只能组织他们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我们一直提倡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让他们更加健康成长。因此,千万不能让课后托管变成‘课后补课’。”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

是否所有小学都必须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该负责人表示:“不是。学校之间不应一刀切,主要根据家长的需求确定。各校也不能强制学生参加托管。”

托管期间,由谁来照管孩子?该负责人表示,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或学校教职工,家委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比三到六年级的学生放学时间早一些。那么,校内托管时间为多长呢?《托管意见》指出,托管时间由家委会与学校、学生家长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托管费用分两大块 采取成本分担办法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那么,托管费用如何计算?

省教育厅介绍,校内托管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采取成本分担办法:一是聘请托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孩子的午餐费和少量工作运行开支,由家委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学生家长分担;二是场地及后勤保障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要无偿提供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以及托管服务所需的水、电等。

《托管意见》同时指出,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公开经费收支等情况; 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的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委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托管意见》 还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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