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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至12月期间,广东男子杨某多次虚构可以帮助老友李某的儿子办理中山市公务员的编制,为李某家人找大师拜神转运的事实,先后共骗取李某人民币38万元。2015年8月22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石岐区将杨某抓获。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杨某与李某是相识多年的老友。2012年6月28日,杨某告诉李某,声称自己可以为李某的儿子阿海(化名)搞定中山市公务员的指标。李某便在约定好的地方交给杨某2万元活动费,阿海也按照杨某的要求填写了资料并提交给杨某身份证复印件等。同年7月9日,杨某称已经花费10万元疏通关系,为阿海在国土局办理了公务员指标。李某马上转了10万元给杨某。但后来杨某又说办不了入职公务员的事情,并认为李家全家近期运气差,提出要帮李某找大师拜神,价格为每人每次8万元。同年9月,李某在家中先后两次分别交给杨某8万元,共计16万元。

同年11月,杨某又说还可以办理公务员指标,李某又分三次共给杨某10万元疏通关系。后来阿海一直没能去上班,杨某一直找借口推脱。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李某选择了报案。2015年8月22日,杨某在中山市石岐区某村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了解,杨某曾有诈骗前科。庭审过程中,杨某多次否认其存在诈骗行为。2016年5月5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外责令杨某退赔李某人民币38万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某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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