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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4年10月,罗某海路过清流禾尚塘养羊场时,闻到该羊场有特别的异味,怀疑场内有制毒可能,便告知朋友罗某寿、罗某河一同前往“赚点钱”。找到养羊厂主人肖某某后,威胁其商量解决问题,否则就要报警。肖某某带着罗某锋、蔡某某、傅某某等找到罗某寿等人商量,最后经讨价还价,双方约定按每生产一天付给1万元。当日即凑到8500元人民币,罗某海分得4500元,罗某寿和罗某河各得2000元。后经群众举报,肖某某被抓捕,他同时还反映了罗某寿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情况,后经查明,罗某河、罗某寿、罗某海先后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投案自首。

审理: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寿、罗某海、罗某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0.8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罗某寿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罗某海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罗某河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评析:本案中,罗某寿等人明知制毒行为是犯罪行为,不及时报警,而是以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以为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的捷径,殊不知自己的“生财之道”没有带来财富还让自己身陷牢笼。“君子爱才,取之有道”。笔者建议,发现犯罪行为时要及时揭发举报,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切不可用犯罪行为纵容另一个犯罪行为,让自己也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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