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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籍男子黄某这些年一直在外打工,其在应聘工作时因年龄原因屡受挫,于是,他想到了买假身份证,让自己的年龄小于45周岁。10月13日,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依法查处了这起买卖身份证案件。

黄某今年满50周岁,这些年一直辗转湖北、江西、广东一带,在工地当建筑工人或给别人当装卸工。今年春节过后,他那份装卸工作被一小伙子所代替,他只好另谋他就,但应聘时,大部分单位都把招工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无奈之下,黄某就在武汉市武昌区火车站附近以40元人民币办了一张姓名为熊某的小于45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9月4日,他用该伪造的身份证应聘到了沙县某家具厂一份装卸工作。10月12日晚,他驾驶一辆助力车行驶到沙县凤岗街道金三角路段时,遇凤岗派出所民警在检查驾驶证,黄某慌忙从口袋中掏出那张假身份证,又迅速放回口袋,从另外一个口袋掏出真实的身份证,此举被民警看出破绽。经查询,警方发现黄某有一张身份证是假的,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订案(九),明确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罪。而我国刑法中第280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苏莉罗伟伟)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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