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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宣判一起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雷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为他人复制117个淫秽色情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雷某某于2015年年底在其经营的“城关吉利通讯商店”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丁某出售一张16G的手机内存卡,后丁某要求在购买的内存卡内下载“黄片”。为招揽顾客,满足客户需求,雷某某从其店内台式电脑中复制了121个视频文件到丁某购买的手机内存卡中,经公安机关鉴定,其中117个属于淫秽色情视频。次日,经群众举报,雷某某在其经营的“城关吉利通讯商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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